一是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补贴种类,由2009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把牧业、林业、抗旱节水及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机具纳入了补贴范围。
二是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适当提高部分高性能、大马力农机具的单机补贴高限额标准,将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大型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到2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三是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办法。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促进奶业生产机械化、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要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分省区市及兵团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四是进一步扩大地方自主权和农民选择权。各省区市可在全国统一补贴的180个品目之外,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20个其它品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对农民年度内补贴购买农机具的数量不作全国统一限制。进一步明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企业自主确定,农民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
五是进一步完善补贴目录的形成方式。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提出补贴产品机型,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不准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目录中不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高销售价,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六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信息管理网络数据库,实现申请购机、签订协议、审核供货、资金结算、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等网络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方便农民和企业,便于随时抽查和远程监管。
七是进一步强调纪律要求。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八个不得”、“四个严禁收费”等纪律。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